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延伸阅读
怎么举报税务干部违纪嫌疑?
简易申报的双定户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吗?
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的纳税人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