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申报工资薪金,但是税款计算界面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怎么处理?
2023-11-29297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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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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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正常申报工资薪金,但是税款计算界面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问题一: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累计减除费用体现在“税款计算”的界面,您正常填写报表后,点击下一步“税款计算”,若不正确,需要先确认【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择“是”,然后根据以下三种规则自动累计,无需手工填写或修改的,若不正确,需打开“人员信息采集”或“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修改后(人员信息修改后需要报送),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
1、【人员信息采集】
模块中,员工“入职年度就业情况”为空:累计减除费用=5000*该员工本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受雇月份是根据“入离职时间”取值的,若不正确需修改);
2、【人员信息采集】
模块中,员工“入职年度就业情况”为“当年首次入职学生”或“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累计减除费用从当年一月开始计算,即“5000*当前税款所属月份数”,如有离职日期,则为“5000*离职月份”;
3、报表右上角,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模块后,设置成一次性扣除6万名单并确认名后:“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照6万扣除。
问题二:
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不正确:工资采集无误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若累计专项附加还是不正确或不显示,您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看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没有信息:可点击“下载更新”,更新后仍没有信息需要跟员工核实,提交方式是否正确,是否采集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2、“下载更新”后有信息:需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对应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扣除有效期起”和“扣除有效期止”;同时检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员工信息,需正确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离职日期”;
注:信息修改正确之后,重新打开工资表填写界面,点击上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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