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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