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六、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延伸阅读
房产税怎么申报?
公司将购买的一栋住房出租给一家住房租赁企,是不是房产税可以享受优惠了?
土地价值是否需要并入到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