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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吗?

2023-12-0881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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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残疾军人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

(一)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留存下列材料:

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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