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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多缴退抵税和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区别?

2023-12-1441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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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误收多缴退抵税和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误收多缴退抵税: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入库减免退抵税: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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