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征收能否开具专票?
没有执照的单位纳税人,发生经营性行为,发票怎么开具?
中国农业银行某县事业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利息收入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