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费缴费如何预约扣款?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开出来的电子发票有误,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