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进行项目信息维护时税率选项中无”1%”税率,可在开票页面选择1%税率。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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