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继续采用核定征收吗?
关联企业的广告费是否可以扣除?
税控盘中,红字电子普通发票怎么开具?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