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4-03-0833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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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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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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