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在批发环节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依据: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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