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在批发环节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依据: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是否包括违约金和滞纳金?
优质费在计算白酒的消费税时是否需要并入销售额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是否需要根据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