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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