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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申报2021年工资薪金时是否可以选择不享受减除6万元的优惠?

2024-05-1022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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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申报2021年工资薪金时是否可以选择不享受减除6万元的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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