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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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汇算清缴申报补税,点击立即缴税无法跳出缴款页面,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参加防疫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按按照标准取得的那种临时性工作补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政府标准是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吗?呃,其他的人员必须是这个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才可以免征个税吗?
请问个人捐款给协会再给当地医院来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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