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依据: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我公司买了一批水果准备加工后销售,但是这批水果不小心泡水腐烂了,取得的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吗?
社保费申报错误,但还没扣款,可以作废吗?
单位第一次进行代扣代缴,没设置账簿,会受到处罚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