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延伸阅读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个政策差额征税的企业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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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时在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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