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被盗,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延伸阅读
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是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