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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退运的货物享受不征税优惠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2024-08-0812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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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疫情影响退运的货物享受不征税优惠的应该提供什么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0年11月2日起,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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