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19行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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