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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4-08-1513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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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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