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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

2024-08-2610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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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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