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建筑企业在外地经营,建筑服务结束结清税款后,需要有一个什么材料?
缓缴的医保怎么缴纳?
没有税控设备发票怎么开具?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