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延伸阅读
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之后法人信息未变更,怎么处理?
可以差额征税的情况有哪些?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