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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一定要求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吗?

2024-09-181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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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一定要求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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