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时在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24-11-2043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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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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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时在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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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时在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