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上开具通用电子发票出现错误提示,怎么办?
自然人交社保的所打的税收完税证明为什么只能打成文书式?
合伙企业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