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具体规定分类较多较细,可查阅财税2012 39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第八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匹配。
此外除了出口货物以外还有出口服务退税,参考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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