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延伸阅读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近期难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请问能不能先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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