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
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
因此,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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