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退还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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