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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2025-01-1324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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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符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四、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提交相应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等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需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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