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2025-01-1324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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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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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纳税人符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四、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提交相应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等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需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