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哪些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2025-01-1635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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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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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哪些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号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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