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
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
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需要什么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政策的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范围怎么确定?
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