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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