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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5-02-248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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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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