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由其他单位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缴款单位信息是空白的,货主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进口企业,申请单位编号和报关单位编号是代缴单位的信息,这样的缴款书进口企业能否进项抵扣?
2025-03-0410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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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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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由其他单位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缴款单位信息是空白的,货主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进口企业,申请单位编号和报关单位编号是代缴单位的信息,这样的缴款书进口企业能否进项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
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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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由其他单位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缴款单位信息是空白的,货主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进口企业,申请单位编号和报关单位编号是代缴单位的信息,这样的缴款书进口企业能否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