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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要出口产品到越南,产品是采购的集团公司的产品,可以视同自产产品,正常享受出口退税吗?

2025-03-245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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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请问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要出口产品到越南,产品是采购的集团公司的产品,可以视同自产产品,正常享受出口退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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