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纳税人:
1、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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