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其中按照业务类型又有出口货物劳务与上期留抵税额对比(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算(生产企业)以及是否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外贸企业)的区别。
具体计算方式请对照2012年39号文件第五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第八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第(三)项“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延伸阅读
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从有协定的地区或国家取得的境外收入计算抵免税额的内容?
原《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调整为《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本次调整的内容是否仅为证明名称?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