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的增值税是可以即征即退吗?
2025-05-0713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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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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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的增值税是可以即征即退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有关规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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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的增值税是可以即征即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