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单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与租户签订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的补充协议约定免1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2025-06-063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46人
咨询我
导读:
单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与租户签订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的补充协议约定免1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单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与租户签订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的补充协议约定免1个月房租,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