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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