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2025-06-1924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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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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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享受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二、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应取得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取得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
三、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应取得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取得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