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是有境外所得,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吗?
可以享受延缓缴纳税费的中小微企业有哪些?
电子税务局中,申报作废怎么办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