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延伸阅读
税务UKey小微企业抄报税的流程是什么?
金税盘发票开具流程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申报后税务机关需要核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