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延伸阅读
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怎么计算?
居民企业税号是多少?
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拒绝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