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依据: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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