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
2023-02-03557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73人
咨询我
- 导读:
-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