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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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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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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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